气割、电焊“十不准烧”规定:
顺口溜记忆:贼(道)为器(明),外围为(郑)和(手)。
(4)焊工不知道焊件中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质时,不得施焊或切割;
(6)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禁止焊接或切割可燃材料的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或火星可能飞溅的地方;
(7)压力道路或封闭管道和容器不准焊接或切割;
明(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冲突的工种,作业时不得进行焊接、切割;
(5)凡装有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危险消除前,不准焊接或切割;
(10)外,在不知道是否有危险或知道有危险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不允许焊接或切割与其他单元连接的部件。
(3)焊工在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割;
正(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2)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8)焊接和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