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明确了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和优势,确立了我国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2十二大报告)。
1989年,中国* * *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 *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制度化轨道。
1993年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