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第三十条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1,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2、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和突出成绩,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3、提出的审判工作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4、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5、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6、提出的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
7、保护国家秘密和司法秘密,取得显著成绩的;8、有其他成绩的。
一、湖南长沙市法官向的事迹在工作过程中,因不满领导对他的安排,做出了殴打领导的十分恶劣的行为。
后来被拘留,但她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一直上诉。
但对某一个人的所有诉求,无一例外都被驳回。失败后,项仍想用各种方法扭转局面,于是她想到了自己的家乡判官。
项找到法官,想要得到她?住宿?想象一下,改变对自己的判决。
但令项吃惊的是,法官一点也不为人情所动,明确拒绝了项的要求。
第二,周春梅法官的死,在被周春梅拒绝后,开始对某个人怀有怨恨。她认为周春梅故意不帮助自己,所以她动了报复周春梅的念头。
更可怕的是,项为了报复找到了所在的小区,为了摸清的日常生活习惯,她竟然应聘了小区的保洁工作。
藏在地下车库里的项突然出现在并用刀子残忍地刺伤了。
第三,周春梅法官的褒奖:她在案件面前从不自私,能对每个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就是这么好的法官,被恶人报复刺死,这是很多人后悔的事情。
但是,国家不会让好人难过。恶人终将受到惩罚,周春梅法官也受到了应有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