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纵向水平杆的接长应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两根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一跨度内;不同步或不同跨度的相邻两个接缝之间的水平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每个接头中心到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向距离的1/3。
2)搭接长度不小于1m,等间距设置三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到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mm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设计文件规定的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有防水防渗漏要求的外墙,为5年;
(3)供热供冷系统,由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组成;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