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博斯曼裁决
让·马克·博斯曼(Jean-Marc Bo *** an)是比利时足球乙级联赛列日的普通一员。1990合同到期,博斯曼打算转会到法国球队敦刻尔克踢球。但是敦刻尔克提供不了列日需要的转让费,所以列日不让他走。
同时,由于博斯曼不再是一线队球员,收入大减。然后他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起诉,要求对转让进行贸易限制。经过漫长而艰苦的诉讼,博斯曼最终胜诉,并于1995、12、15日,法院裁定博斯曼和欧盟的所有球员在合同到期后可以在欧盟成员国自由转会。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还禁止欧盟成员国的地方联赛和欧洲足协限制比赛中非本地球员的数量,但不包括非欧盟球员。
博斯曼法则的内容:
俱乐部和球员之间最长的合同是五年。
28岁以下(不含28岁)球员自签约之日起保护三年,未来两年可以随时接受其他俱乐部的出价。此时,一旦他同意加入新的球队,新的球队将支付相当于他合同剩余部分的薪水作为补偿。
28岁(含)以上玩家对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任何俱乐部只要能给球员一份满意的合同,球员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后,就可以自由转会到新的俱乐部,无需向原俱乐部支付任何费用。
这是合同上的注释。
还有一份16岁以下欧洲青训的合同
合同一年只能签一次,可以自由转会到其他俱乐部,而新俱乐部要向原俱乐部支付补偿金,鼓励青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