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朝之前,“封建大一统”的储物袋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皇权。秦朝,打破了封建领主并存的封建制度,设立郡县实行中央集权,开启了真正的皇权政治。皇权政治合法性的论证继承了三代军权的合理化。
在古代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知识水平限制了人们的认知能力,一切依靠当时的知识水平无法解释的神秘现象都被宗教所注解。古代人类社会,东西方都走上了一条向神秘力量寻求合法性的道路,三朝的“天”和殷商的“帝”是一样的。
“天”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凡是人所不能把握的三头六臂,如自然、命运、鬼混等,都可以贴上“天”的标签。“天”字在殷墟卜筮中是一个人形,但故意夸大了人头。从今以后我们还可以发现,“天”的写法蕴含着原意,夸张的头部暗示着它凌驾于人之上的崇高地位。
“天在传统思想中一直是神秘的、宗教的,主要表现在天是最高的创造者,是有意志的主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该与“天”挂钩,“天”的逐渐深化必须被赋予政治性。
“服天命于夏”、“用天罚”说明了“天”在夏的神圣地位,“殷人信神,领民拜神”,恰如其分地说明了神的观念最迟在殷商时期就已存在。在殷商的多神教体系中,皇帝是最高的神,天上的皇帝和地上的皇帝都称他为神。皇帝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不仅掌管一切自然现象,也掌管人间万物。神表面上是普通的神,实际上是阴王的保护神。无论阴王采取什么行动,都要问神。不管是好是坏,上帝都会站在殷王一边保护他,奴役他的大臣和百姓。殷商也有祖先崇拜,祖先作为皇帝有神力,有一定关系。
“、”、“王”、“任”、“皇帝”是对皇权拥有者的各种称谓,都是政治性的。“天子”通俗理解中的“天子”一旦具有了某种神性,就超出了一般意义,成为感受天道、与天道交合的唯一性。这种独特性是在以前的“宇易人”称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天子”掩盖了“多一人”的排他性,具有与“天”沟通的政治性。
在西汉时期,董仲舒把人与王的关系比作王与天的关系,然后把皇权与天联系起来,以证明皇权的合法性。
“奉天运”是“田字”来源合法性的生动写照,如隐秘性、超人性、神秘力量的确定性等。皇帝们从“天子”的头衔中尝到了美味,无论他们在位时如何努力,一旦获得皇权,就立刻与天道挂钩,获得了合法性。隋文帝用“孔子以其大圣之才,不足以配天下”的判断来证明,获得皇权完全是天意。
素有“皇帝自有天命”之称的唐太宗,完全忘记了玄武门兵变的人事行为,理论上的论证通过日常的强化,立刻变成了普遍的思维。秦始皇对名山的崇拜,汉高祖自身出身的浪漫与表达,皇帝的袍服设计,宫殿的设计,都是通过外在的形式表达出与常人的不同。
不管皇帝,这是秦始皇为了突出自己的功绩而创造的一个新词,“王”这个词的含义更形象地说明了皇帝在天、地、人三者关系中的特殊作用。“古代作家画了三幅画,甚至称之为王。三画家,天,地,人。而即使其中,通其道,取天、地、人以贯之思而参之,又有谁能为王?”
任何权利的正当性都会给权力本身披上道德的外衣,权力本身占据道德制高点,带来被统治者内在的价值判断和广泛的内在认同。政治合法性本身的规范性往往与道德相结合,而道德提供的价值恰恰是判断规范性善恶的标准。
中国古代皇权的合法性是一种综合合法性。“天”具有皇权的终极合法性。“德”把“天”的终极正当性放在皇权的拥有者身上,使之生根发芽。“德”是连接“天”和“人”的纽带和桥梁。“民”给皇权提供的合法性,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主权,而是“以民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