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正独立自主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和事实,组织各方合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和承包商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但他们追求不同的经济目标。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
2.权责一致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权限取决于业主的授权。该权力的授予不仅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建立和完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必须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拥有科学的运行体系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决策指挥系统。
4.严格监督、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是指各级监理人员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控制,按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监督。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使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工作”。
延伸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就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项目监理单位应派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到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