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裁判员必须遵守赛区管理规定,服从比赛安排,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恪尽职守,为比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裁判员必须按时到赛区报到,否则取消裁判员工作资格,费用自理(不可抗拒原因或提前请假除外)。
(4)裁判必须严格遵守裁判纪律,禁止饮酒、赌博、打麻将。
(5)裁判员必须认真学习竞赛规则、规程和裁判方法,精通业务,熟悉各项管理规定。
(6)裁判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国壁球协会裁判员行为规范。裁判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中国壁球协会裁判工作指南进行工作。
(7)裁判员接受临场任务后,应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完成临场任务。如果由于准备不充分、思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现场出现明显失误,裁判可在与技术代表研究确定后,立即用替补裁判代替其任务,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8)比赛期间,裁判员应主动避免与各队非官方接触,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九)推荐人应当坚持维护职业道德和个人尊严的原则,不得接受宴请、超标准接待、馈赠、现金馈赠或者高消费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立即取消参赛资格,自费并送离赛区,视情节作进一步处理。
(10)裁判玩忽职守,违反裁判职业道德,不秉公执法,故意偏袒。如发现属实,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费用自理,并被送离大会,直至降级、撤销裁判等级、通报批评处理。
(11)裁判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违反全国性体育竞赛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