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范围和报名方式
1.征集对象和范围:主要征集对象为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青年优先入伍,同等学历青年优先招收应届毕业生。被招收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县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再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被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可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然后征集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各级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学生在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直至2009年毕业。本人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可以批准入伍,尽量招收08年入学的全日制大学生。原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并允许其退伍后复学。征集年龄:男青年2008年应18至20周岁,高中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1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2周岁;女青年为2008年18至19岁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了部队需要,我可以招收一些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高中毕业的男青年。
2.报名方式。应征青年持户口本(兵役证或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于5438年6月中旬+10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武部报名,参加乡(镇)初审。
第二,政治和物质条件
1.应征公民政治条件:按照2004年6月9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执行。必须热爱中国*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战斗。
2.应征公民身体条件: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3.征兵工作中的“六不招”:(1)应征入伍的青年在家表现不好,外出打工经商有前科的青年不招。(2)单独外出工作、经商一年以上,实际表现材料不全,存在一时难以查清的疑点的青年考生。(3)无固定住所和职业的青年考生不招聘。(4)转入非农业户口未满一年的青年申请人,不按非农业户口征收。(5)青年考生政审手续不全、实绩材料不全的,不予征集。(6)迁入城镇户口未满两年的青年报考人员不予录用。
第三,优待和安置政策
1、优待政策: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户口义务兵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70%给予优待;非农登记义务兵,入伍前为待业青年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15%给予优待金;入伍前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后允许复工复业。在服现役期间,其家属将继续享受本单位职工家属的相关福利待遇,而在义务兵法定服现役期间,还可享受原单位按其入伍前基本工资的70%发放的优待金。
2.安置政策:根据*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市府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总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原则上由征集地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市、县(市、区)负责安置。(二)其他退役士官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回答者:我非常渴求知识-4-7 18:50。
修改答案:关闭求知欲,你要修改的答案如下:积分规则
2008年冬季征兵相关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报名方式
1.征集对象和范围:主要征集对象为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青年优先入伍,同等学历青年优先招收应届毕业生。被招收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县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再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被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可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然后征集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各级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学生在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直至2009年毕业。本人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可以批准入伍,尽量招收08年入学的全日制大学生。原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并允许其退伍后复学。征集年龄:男青年2008年应18至20周岁,高中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1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2周岁;女青年为2008年18至19岁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了部队需要,我可以招收一些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高中毕业的男青年。
2.报名方式。应征青年持户口本(兵役证或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于5438年6月中旬+10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武部报名,参加乡(镇)初审。
第二,政治和物质条件
1.应征公民政治条件:按照2004年6月9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执行。必须热爱中国*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战斗。
2.应征公民身体条件: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3.征兵工作中的“六不招”:(1)应征入伍的青年在家表现不好,外出打工经商有前科的青年不招。(2)单独外出工作、经商一年以上,实际表现材料不全,存在一时难以查清的疑点的青年考生。(3)无固定住所和职业的青年考生不招聘。(4)转入非农业户口未满一年的青年申请人,不按非农业户口征收。(5)青年考生政审手续不全、实绩材料不全的,不予征集。(6)迁入城镇户口未满两年的青年报考人员不予录用。
第三,优待和安置政策
1、优待政策: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户籍义务兵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70%给予优待;非农登记义务兵,入伍前为待业青年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15%给予优待金;入伍前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后允许复工复业。在服现役期间,其家属将继续享受本单位职工家属的相关福利待遇,而在义务兵法定服现役期间,还可享受原单位按其入伍前基本工资的70%发放的优待金。
2.安置政策:根据*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市府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总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原则上由征集地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市、县(市、区)负责安置。(二)其他退役士官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