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代汉语中的“骨肉相罚”这句话并没有什么难理解的,“骨肉”一般是指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而在民间则是指“六亲不认”中的“六亲”,即父母、兄弟、子女。其实在这里,“骨肉”应该有其特定的含义,即一般不包括父母等长辈亲属,而是指自己抚养的子女,有时也包括弟弟妹妹。
“刑”即刑罚和狱讼,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打官司”和“做被告”;在古代,可能指的是更严重的诉讼,即监禁和流放,以及体罚甚至处决。“有罚”,即存在这些不吉利、不吉利的事情被传播的可能性。
当然,以上只是直接意义上对这两句话的简单分析。应该说基本意思不会差太多。
但是,如果以上两句话真的出自相士之口,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重新理解:
第一,有多科学可信?说白了,就是要严重怀疑这两句话是否准确。这方面有很多招数!
第二,客观来说,人生在世,从小到大,都要经历一些风风雨雨,任何人都难免会遇到一些烦恼和挫折;尤其是现代社会,每个人面对的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随着人际交往越来越频繁,人际关系越来越密切,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一些碰撞和纠结,妻子有一些官司,站起来有一些官司,真的很正常。如果把握不好,当然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其实我们都应该对这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学会用积极正确的态度去处理。
我想,如果我们知道了这些,会比仅仅知道并记住那句“少年有难,骨肉受罚”有意义得多,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