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代秘密工作者坚持的座右铭是:
1.保密工作越精细,泄密因素越少。
2.保密工作最大的隐患就是没有紧迫感。
3.保护企业秘密,促进企业发展。
4.练就是打,打就是赢,不保密等于零。
5.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或收集机密。
6、做好保密工作,是保密人员的天职。
7.做好保密工作,小题大做。
8、保密就像一场游戏,一场疏,整场输。
9.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失去一生的幸福。
10,保密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
保密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保密法律规范之中、体现保密法根本价值的基础性、原创性法律原则和规范,在保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包括:(1)安全优先原则。
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保密法的首要考虑。当国家秘密的安全性与政府的行政效率、信息资源的利用、社会的局部利益或公民的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首先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安全优先原则是由保密法的立法目的和性质决定的,体现了保密法的核心价值,奠定了保密法的立法基础。
法定原则。国家必须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行使保密权力。为了防止保密权的滥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有必要对保密进行法律规制。保密原则是保证保密权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平衡原则。行政机关既要在法定范围内行使保密权,又要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和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之间保持平衡。平衡原则是法定原则的重要补充,即政府既要合法行使保密权,又要合理行使,在国家安全与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