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土地征收的目的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地块开发建设。
2.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宝塔村、宝塔村八字角一村、宝塔村八字角二村、林城村六村、林城村七村、林城村八村、林城村九村、甘村一村、兴丰村、蒋家村、惜春街。被征用土地的位置见附图。实际征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以上是高淳区2022年计划拆迁的村庄信息。具体执行请关注当地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