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有所谓“贪、痴、怒”三种思想:
1.贪婪
贪是指染于色、声、香、味、触五欲境界的心理活动。《大乘义章》卷五说:“我欲染爱名于外。”就是这个意思。佛教认为,众生生活在世间,用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这些感觉能引起众生的欲望,所以称为五欲。这种情况下,五欲执着,产生爱欲之心,就成了贪欲。所以,贪婪和爱情是同义词。
《全舍》卷十六说:“为其财,恶欲功名而贪。”通俗地说,贪得无厌地追求和占有名声、利益、财产,一切外界可以渴望的东西,甚至是与五行相合的众生之体,都可以称为贪欲。在《程维知论》第六卷中,他说:“贪欲之云是什么?有,有,还有染色。能够战胜贪婪和痛苦是一项事业。”“有”、“有居”是指三界众生、一切众生赖以生存的各种条件。认为贪是贪的障碍,又因其执着于五蕴所组成的众生体内,生命处于不断的生死轮回之中,受三界循环之苦,所以说苦是一种事业。
佛教认为贪是佛教修行的大敌,是一切烦恼的根源,所以将其列为根本烦恼之一,贪、嗔、痴被视为对众生修行有害的“三毒”。一些小乘部把贪作为“无量法”之一,而大乘知识派只把贪作为“烦恼法”之一。全舍论根据贪得对象的不同,把贪分为四种:一是示贪,二是示贪,三是触贪,四是拜贪。在瑜伽老师的地论中,分为贪物、贪物、贪物、贪物、贪盖、贪行、贪子、贪亲友、贪钱、贪物、贪物。
生气
也称愤怒、怨恨等。,指对他人的仇恨、怨恨和心理伤害。《大乘五蕴论》中说:“何为怒之云?都说爱和享乐是有害的。”《唯识论》中说:“怒者苦而苦,恨之者人,能止怒而不稳,恶行依之。”愤怒是佛教中的根本烦恼之一,与贪、痴并称“三毒”。
愤怒的产生和作用与贪婪正好相反。贪婪是对事物的热爱而产生的贪得无厌的追求和占有的心理欲望,愤怒是对一切存在物或事物的厌恶而产生的怨恨和愤怒的心理和情感感受。佛教认为,对他人或其他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产生怨恨,会使众生感到燥热不安,这对佛道修行是非常有害的。所以佛教视愤怒为修行的大敌。佛教修行就是如此。如果是为了别人或者社会,愤怒的危害更大。对别人的愤怒和仇恨会导致互相争斗或残杀,伤害的是一个家庭,一个村庄,而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陷入灾难。所以《大智慧论》第十四卷里说,怒是三毒中最重的,怨最深的,也是各种心病中最难治的。
疯狂一点
并且无知。指头脑阴暗,无知。放弃一切论说:“白痴,所谓愚蠢,就是无知。”佛教认为众生从一开始就是因为无知而对事物无知执着,导致了“人”与“我”的区分。所以有自律,有法纪,人生各种烦恼,世间各种纷扰,都是由此而起。所以妄想是靠一切烦恼的。唯知论在卷六中说:“执迷于黑暗是导演的本性,能阻碍无知者,一切杂染皆依之。”他还说:“一切烦恼都是由妄想引起的。”
精神错乱是一切烦恼的基础,所以自然成为根本烦恼之一。它和其他根本性的问题一起起作用。在瑜伽老师的《大地论》第55卷中,也将其视为妄想的具体表现,如迷惑、诋毁、谄媚、昏昏沉沉、妄想、散乱、无知等。佛教修行的目的是消除无明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