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严禁在道路上停留;
2.叉车行驶时,严禁突然改变方向;
3、严禁硬转致死;
4.禁止两辆叉车一起搬运一件货物;
5、严禁高速转弯;
6、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紧急制动;
7.在10%的斜坡上行驶时,禁止转弯;
8.叉车在长平台上工作时,禁止倒车行驶很长一段距离。
叉车是一种工业搬运车辆,是指用于托盘货物装卸、堆垛和短途运输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国际标准化组织称之为工业车辆。它经常被用来运输储存的大型物体,通常由燃油发动机或电池驱动。
叉车的技术参数用来表示叉车的结构特点和工作性能。主要技术参数有:额定起重量、载荷中心距、最大起升高度、龙门架倾角、最大行驶速度、最小转弯半径、最小离地间隙、轴距、轮距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验,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和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和改造单位,压力管道的管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场(厂)内特种机动车辆的制造和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前款所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具备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和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