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解释(自1,2065438年7月起生效)》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的,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03年6月5438+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2.1%变更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五变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的50%-100%。
2.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的,一般会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1.95倍至4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货币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