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南路9号1(青山客运站旁);
2.老福山立交桥下(南昌二院对面);
3.站前西路176号(公交公司大门旁);
4.文教路247号(文教路口)电信营业厅内;
5.阳明路328号(八一桥军转大厦旁);
6.建设路39号(旧水果批发市场对面);
法律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提供经营性服务,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或者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不得以补偿用户服务价格的方式向用户另行收取。为控制发行成本,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未单独收费的IC卡因遗失、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的,可以按照制作成本向用户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应用范围和价格管理权限核定。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