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7年,原建设部向国务院提交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出,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在我国金融、管理、文化、交通等方面发挥着中心和枢纽的重要作用,在促进国际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门户作用。国家中心城市应该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全国的中心性和某个区域的国际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的定义,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国家战略中心、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在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领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的重要举措。国家中心城市是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层面之上的新“塔尖”,集中了中国和中国在空间、人口、资源、政策等方面的主要优势。
4.2010年2月,住建部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明确提出了五个国家中心城市的规划定位;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先后发函支持成都、武汉、郑州、Xi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