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定期谈心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节日组织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精英的活动,将教育引导融入和谐的情感交流。通过交朋友、办实事,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听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效改变纠纷,进而请民族宗教界人士临时做工作。不稳定事件发生后,我们才重视加强与民族宗教人士联系的被动局面,努力形成少数民族与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宗教界人士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态度对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和其他社会文化形式一样,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如果我们以消极的方式看待它,也许它会一直以消极的方式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如果用积极的眼光去看,会促进其向积极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因此,要摒弃过去消极对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二重性”,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与信徒的关系,支持宗教界解读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宗教教义,帮助宗教界利用宗教伦理中的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用宗教文化的精髓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发挥其独特优势,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多做贡献。
第三,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狠抓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的特点。单靠民族宗教部门的力量,很难有大的作为。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一肩挑”为“一肩挑”。建立统一高效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职能;建立快速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村两级宗教工作部门互联的纵向网络和统战、宗教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各乡镇明确分管领导。
和兼职宗教干部,每个村都有明确的信息联络员,及时报告和处理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时,各级党政组织、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部门要到位、协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