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教育资格
符合以下四项中任意一项的我国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可通过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须在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复试时需要加试。加试科目分为两类:语法(报考公安学、刑法学、诉讼法、法学、应用心理学等。)和理工科(报考公安技术、分析化学、法医学等。).语法考生考:计算机基础理论、法制史(包括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理工科考生加试:高等数学和普通物理。
2.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
3.同等学力考生限于: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职高专专科毕业证书满两年(毕业至录取当年9月1,下同)及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公安、司法单位工作过(限公安、检察、法律类正式工作)的考生。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