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需要准备的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子表(从车辆所在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凭证)
4.车辆购置税附加证明
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带暂住证,买方暂住证需要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合法证件和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1.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驾驶证;
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对于需要解除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
6.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载明。
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后,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和养路费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到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