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政策的四次调整(生产关系调整);
①土地改革(1950—1952):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②农业合作化(1953—1956):即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结果:提高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③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结果: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摧毁了农村生产力,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灾难。
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作用: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使农村富裕起来。
(2)其他与农村、农业或土地问题相关的知识点。
商鞅战国变法,关于土地问题的规定(教材7)。徐光启《明末农业行政百科全书》(中国农业史上最早传播近代西方科学知识的著作)。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民生:地权平等,改革土地制度,摆脱工人贫困,实现“家自给”。日本大华修改《土地问题条例》(教科书9)。1861俄国废除农奴制改革(教材9),日本明治维新规定土地问题(教材9)。
苏联农业集体化和斯大林模式在农业上的弊端(教材九P10的弊端③):国家从农民身上拿走的东西太多,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长期停滞不前。
农村政策和制度的调整应遵循的原则(启示);
①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②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③尊重客观经济规律;
(4)调动农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