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行先试,做好扩权强镇示范。深入贯彻扩权强镇方针,抓好四项中心工作,为全国小城镇改革积累示范经验;
2.扩大乡镇规模,打造县域经济增长新载体。拓展和构建新的城市框架;发展壮大乡镇经济;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3、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增加投资吸引力;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创造开放的市场;
4.扶持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配套服务型企业;加快培育产业集群;
5.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6.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全面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实施民生工程;稳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推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
7.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政府环境;积极鼓励创业;
8、倡导绿色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倡导节约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庄规划区内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