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的原因是什么?
弃婴的原因很多,但据观察,以下是主要原因:
(1)宝宝自身的问题。
有些婴儿出生时就患有一些以目前的医疗水平或婴儿家庭的经济条件难以治疗的疾病。虽然婴儿的家庭主观上并不想抛弃婴儿,但现实条件让他们无法实施。
(2)中国传统思想的原因。
在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有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虽然中国对男女平等进行了大规模的思想教育和宣传,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当宝宝是女孩的时候,会让他们产生遗弃的想法。
(3)经济条件的原因。
虽然通过改革开放和长期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我国社会存在一定的物价上涨和医疗条件缺乏的现象,特别是在西部和部分中部地区。没有足够的物质条件抚养孩子,就有可能弃婴。
(4)法律规范的漏洞。
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没有将弃婴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对其行为主体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难以满足法律的要求。而且,在某些领域,法律观念还不是很强。
弃婴多为残疾或先天性疾病儿童,或因婴儿为女童。在我国的实践中,遗弃行为多由婴儿家庭实施,且一次行为发生的频率逐年增加,无形中增加了福利院的负担,即整个社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