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健康保障权;
2.知情权和建议权;
3.监督权;
4.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利;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6、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7.拒绝权;
8.紧急避险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员工的义务包括:
(1)自律与合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雇员的权利是:
1,知情权,即对其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性的知情权;2.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3、拒绝权,即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4.紧急避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员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点,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