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驾驶作风,整治超速、强行超车、酒驾、走禁行道路、开霸道车以及在公交专用道、应急车道、非机动车道、便道、盲道违法行驶等现象。
检查纪律观念,整治私自开车、绕道办私事现象。
检查统一标准,整治特权思想、乱停乱放、乱拉警报等现象。
检查交通法规,纠正不知道或不熟悉交通法规的现象。
检查驾驶技术,并纠正不熟悉的车辆性能、未能排除故障和带故障驾驶。
检查事业心,纠正不热爱本职工作的现象。
扩展数据
《军用车辆运行管理规定》是指2007年由解放军第四总部联合发布,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19日起在全军实施的一部法规。该条例共七章二十六条,对军车运行管理的职责、教育管理、检查监督、抄告处理、奖惩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说明和规定。
《规定》强调,军车驾驶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军队法规和军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觉避免闯红灯、走禁行道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十不准”。被指控违反交通规则的军车司机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受到处罚。
中国军网-北京军区已采取多项措施处理军车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