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商业企业;
(2)拥有未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投资其他证券。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六)违反有关规定有其他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改制、定向增发、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决策和审批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买卖股票,以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获取非正常利润等。,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得工资、奖金、津贴等额外待遇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扩展数据
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况:
个人独资商业企业;与他人合资、参股、合作、合伙经营企业;通过承包、租赁或雇佣方式私人经营企业;拥有未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党员中有的干部自己不经商,搞“上有对策下有对策”,亲属出面经商,党员中的干部则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提供各种便利,以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这种行为也是违纪。
关于离休干部能否经商的规定:
省纪委法律室指出,退休后经商办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原岗位管辖区域和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一般在辞职或退休三年以内。
中国* * *新闻网-党员干部五种行为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