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资源;2.社区卫生服务;3.农民的社会医疗保障;4.农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6.主要问题;7、在卫生资源配置上,继续重点加强中心医院建设;8.继续发展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9.加快农村卫生系统信息网络建设,10。你对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吗?11.你知道中国每年的医疗保险费不够吗?诸如此类,或者根据这些内容运用你的思维然后在这些小标题上做文章来改进。
医疗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人负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费用,以投保医疗费用的人寿保险。在中国,这种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作为主险的附加险办理,比如人身意外险中的一个附加险。因为无论是团体寿险(保险责任包括疾病或意外)还是团体人身意外险(保险责任只包括意外),保险人只支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此,为了获得更充分的保险保障,有必要办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人身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而产生的费用,但每次意外的免赔额为5元。保险期间内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如果是人身意外险中的附加医疗保险,其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因患病而产生的医疗及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费用;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等的费用。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就医及医疗费用收据。
医保卡只能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药店买药刷卡。
医疗保险可以保障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当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本人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急诊抢救观察和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观察前7天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本人指定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接受治疗;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企业职工因工伤和患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在一个结算周期内(结算周期根据职工、退休人员住院时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时间设定。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数额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精神疾病患者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部分药品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例如,肾透析患者因病情需要在门诊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物;因病情需要在门诊接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的患者所使用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药物;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期间,因病情需要,辅助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疾病患者将获得更有利的条件。精神疾病患者在指定的专科精神病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治疗,每年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最低起付标准费用,最低起付标准降低50%。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职工、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用统筹范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用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急诊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工伤或者旧伤复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责任事故引起的食物中毒;因自杀而接受治疗(精神病发作除外);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自理。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步计算、累计支付的方法。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的具体标准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的90%;5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部分支付85%;1,000元但不足3万元的部分支付80%;3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90%。医疗费用中,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剩余部分,由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共同承担。企业负担不得低于70%。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先行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院统筹和转诊审批制度。以上简单介绍了一些基本医保和重疾医疗与读者密切相关的常识,希望对你有所裨益。(供您参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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