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止的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