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字可以做名词,如“有目的”、“无目的”;也可用作形容词或副词,如“真的”、“真的”、“真的”。但在白话文里,尤其是五四以来,这个小小的“得”字却一马当先,几乎步其后尘,成为所有形容词的后缀。今天,不仅是普通学生,就连一些知名学者也摆脱不了无处不在的小字“得”。我甚至认为,少用“得”字,是一个作家得救的起点。如果你不相信我,看看这个小小的单词,它是如何排列各种形容词和句子的。
一个“的”字有这么多语法差异,难怪无处不在,出现频率极高。很多人写文章,每当需要形容词的时候,几乎是不假思索就给“好”的。很多人懒得区分“德”和“地”,“地”和“德”的区别总是用“德”来代替。自从英语形容词和副词的概念产生以来,越来越多的作者把“的”用在形容词的末尾,把“的”用在副词的末尾:前者,比如“他有时心不在焉”;比如后者,“他一路心不在焉地走着。”至于“的”字,本来是用来表示其先行动词的程度或结果的:如“他唱得很大声”或“他唱得很有旋律”表示程度;而“他唱得大家拍手”或者“他唱累了”就是后果。很多人懒得去分辨,甚至根本不会想到这个问题。他们总说“他一路心不在焉地走着”,或者“他唱累了”。这样,当然更是没完没了。
无独有偶,西方语言中表示从属关系的介词,无论是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的de,还是意大利语的di,都是层出不穷。但是正式形容词有其他的排列。of、by、from等英语介词的声调不同,形容词的词尾也多种多样且单调。汉语中“漂亮、漂亮、帅气、好看”等形容词的结尾只有一个“的”字,而英语中则有漂亮、俏丽、帅气、好看等各种变化,不再赘述。英语形容词的词尾,除了以上四种,至少还有以下几种:
即使如此分类,也不能五花八门,但形容词还是有一大类,是由动词的现在分词和过去分词变化而来的:前者表示主动,如有趣,鼓舞人心;;后者是被动的,比如我?感兴趣,有灵感;甚至还有一个复合的类别,如赋予生命,令人心碎,打破下巴,头发分裂,以及braad-minded,妻管严,心脏罢工,星交叉。英语的形容词在语法构成上是如此多变,如果中国的译者偷懒或者根本应付不了局面,就会因为简单而不得不出错,结局当然是没完没了。我们以雪莱的变体十四行诗《英格兰:1819》(1819年的英格兰)为例:
雪莱不擅十四行诗,每写一首,必然贫乏;这首诗和奥兹曼迪斯一样,也是英国十四行诗的变体,不仅混韵(abababcdcdccdd),而且在第四、第八行的末尾有不变的句子趋势;好在最后两行得出了坚定的结论,全诗在语法上是一整句。前十二行是由八个名词组成的大主语,直到第十三行才出现谓语:are graves。这种庞大的结构翻译根本无法维持,只能化整为零,用一系列松散的句子来处理。原文虽然是一个整句,但是包含了六个描述性从句。换句话说,翻译可能要照顾到六个“得”字。此外,还有四个所有格形容词,如our、their、Time's,在翻译中可能会用到“的”字。至于形式形容词和动词转化的形容词,则更多,细看其实有24个。如果这些东西都交给你,甚至有一半是你处理的,你就永远说不完了。描述性从句34个,所有格形容词4个,动词分词9个,规则形容词15个,平均差不多每行2个半,真够译者手忙脚乱的。别的不说,就一系列五个形容词,其实就是(d,d)个没完没了:
最懒的翻译大概是“一个衰老、疯狂、盲目、被鄙视、濒临死亡的国王”,但是21字太长了。为了简洁,当然“的”字一定要少用,不定冠词“安”也可以省略,而“王”可以简化为单个“王”字。为了匹配一个更容易接受的形容词。我这样翻译了整首诗:
我翻译的这首变体十四行诗不够全面:句子长度都在十二到三个字之间,不算出轨,只是从第七行开始押韵一直没能跟得上原文,毕竟不行。好在雪莱自己也失控了,最后四行干脆变成了两组豪迈的句子:虽然我不干活,但是他不整洁,我们可以嘲笑一下。但我要强调的不是格律,而是“的”字的排列在翻译中可能出现了34个“的”字,导致句法失控。还好我只用了七个“德”。也就是说,最差的结局是每行出现了两个半“是”,但由于我的自律,平均每行只出现了一半。
在白话作品中,这个小小的“得”字是必不可少的,但如何控制它,不让它被滥用,值得关注。“的”是语法中的一个小部分,很像文言文中的虚词;节奏上,只需半拍(注3),有承接作用,不为《调出后方》所用;但从视觉上看,也像是填满了一个正方形,和前后的真字是分庭抗礼。如果驱逐得当,可以调整文气,理清文意,“小兵立大功。”如果它出现得太频繁而没有节制,不仅听起来琐碎,而且显得复杂,并可能扰乱文本的意义。例如,何其芳说:
连续用了五个“的”,中间三个读起来特别复杂,但意思不太清楚。著名的诗人、词人依然如此,他们的遗产可想而知。我一直不太欣赏30年代的作家,这种杂七杂八的风格是主要原因之一。后来我看了朱光潜和钱钟书的文章,发现他们虽然西学精深,但文笔并不西化。他们的句子虽然太长,但意思清晰流畅,主客体有序,尤其是“的”字用得很省,所以每一个镜头都是真实的。在我早期的文章里,虚字用的比较多,他的翻译也是。后来,写作和翻译都用得少了。这可能是一种文化怀旧,在简约与精致中刻意踩在古典大师身上。近年来,我有一个怪癖。我每写一首新诗,总要数一数用了多少个“得”字。我希望平均每行少于一个字:如果每行多于一个字,那就太多了;如果平均线只有一半甚至更少,我觉得这样就简洁了。我刚写了一首《夜读曹操》的诗,全长26行,只用了6个“德”,平均4.3行,所以我觉得不算浪费文字。一个作家不敢假装“一言难尽”,但至少要尽量“不花钱”。《夜读曹操》的前半部分如下:
依然是一条长长的沙滩稳稳的,一只胳膊。
把灯塔的无畏一拳。
伸出手去恐吓,欺负黑人。
寒冷的夜晚,风刮得更紧了。
她可怜我坐在一个更危险的剪影里。
问我喝什么,酒还是茶。
我想要茶,它充满了停滞。
只需要一壶热茶来消化。
我又要酒了,酒里满是悲伤。
你能缺少一杯烈酒来倒吗?
这是终稿,但初稿多了四个“德”字。删之前是“还是旧时代的英气/还是峡谷里的浪/...我要茶,茶里满是郁结/我要一壶热茶来消化/我要酒,酒里满是忧伤/我不能缺少一杯烈酒来倒”。
最近我重读旧小说,发现吴和曹雪芹虽然很少用“得”字,但这并不妨碍他们的写作。我引用《儒林外史》和《红楼梦》中的一段话,和新文学的白话文比较一下:
那天我正在愉快地阅读20多天。忽然,窗外锣鼓喧天,许多火把围住了一辆官轿。我身后的马蹄发出了声音。自然是知县,他从来不拦人,让他过去。不想这知府今夜住在庄上,下了大宅,心里叹道:“乡下晚上还有人用功读书,真是可敬!”只是不知道这个人是书生还是男孩。你为什么不打电话给包拯问问他?”(《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宝玉想起《古佛前》这首诗,不禁叹息了几声。突然想起了“一床凉席”和“一朵花”的诗句。我用眼睛看着袭人,又流泪了。大家见他笑得伤心,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只知道这是他的旧病;恐怕宝玉在摸到机会的时候,能牢牢记住《窥书》里的诗,却没有说出来。他心里本来就有偏见,暂且不提。(回到《红楼梦》第116回)
在《儒林外史》的一段话中,123中的一个“得”字是无用的;《红楼梦》的一段话,112有四个字,平均每28个字出现一次。这些都是200多年前的白话文;下面是两段现代白话文:
他不说话了。空气中弥漫着他的凄凉,减少了火盆的温暖。我正要问我自己的灵魂玫瑰,他突然站起来说他不会再坐了。我祝你晚安,并说也许我们可以再次见面。我开门送他,无尽的黑夜在等着他。他走出门,在夜色中溶解,被吞没,像一滴雨落向大海。(钱钟书:《魔鬼夜访钱钟书先生》)(注5)
白鸭子似乎也有点烦躁,它们焦虑的叫声在颜色不洁的城市河流中回荡。有些人不厌倦像那只船一样慢慢划。还有的把长长的脖子倒扣在水里,红色的蹼趾伸在尾巴后面,不停地拍打着水面,支撑着身体的平衡。不知道是在沟底寻找细微的食物,还是贪恋深水中的寒冷。(何其芳《雨前》)(注6)
两文对比,钱钟书101的一段只有四个“得”,而何其芳123的一段,用了16个字:平均25个字,何平均7.7个字,约为的三倍之多。钱文比贺文更简洁,“的”的出现频率应该是一大因素。对比两个分句的长度,可以发现钱文用了13个标点符号,贺文比钱文多用了22个字,但只有8个标点符号,可见钱文的句法短而短,贺文的句法长,也与“没完没了”有关。
与古代相比,钱钟书的“成功率”还是接近曹雪芹的,但包括何其芳在内的许多新文学作家都提高了好几倍。结论是,今人的白话文不仅难以赶上古代汉语的简洁,甚至不如旧小说的简洁。钱钟书的外语和西学远在何其芳之上,但风格没有何其芳西化。当然,钱文有点西化,比如“他的荒凉充满了空气,降低了火盆的温暖。我只想问问我自己的灵魂。”这三个句子的语法完全是西班牙式的。(我想借此机会指出,“德”这个词存在于钱文西化的段落中。)不过,钱文的西化还是挺自然化的,不是生硬勉强,而是清新。何文相当失控:比如白鸭、慢划、深水,本来可以说是白鸭、慢划、深水,不用了。这种被淡化的“文化语言”在白话小说中并不常见。究竟是西化造成的现象,还是反过来西化造成的,或者两者互为因果,都要有人深入研究。我认为英语词典的编纂者似乎负有部分责任。打开所有的英汉词典,包括编得好的,形容词下面肯定有一系列这样的“文化词”,除了adj:比如在beautiful下面,永远是“beautiful,beautiful,beautiful”;可怕永远是“可怕、可怕、令人恐惧”;重要无非是“重要,意义重大,非常有价值”。查英汉词典的人,也就是所有的读者,当然长期习惯了这种“的”洗脑,认为这个小小的“的”是形容词不可或缺的身份证,胎记一般是不朽的。
如果这种“文化语言”纷至沓来,那就更是铺天盖地了,直如马奔腾,而且还会不断重复。请看两个例子:
对比两段,老舍78个字里有一个“德”,平均6个半字有一个“德”;徐志摩64个字里有“的”14,平均四个半字一个。两段话没完没了,徐闻特别复杂。一个原因是徐闻不区分“的”和“地”,用“的”作为副词“渐”和“参差”的基,所以多用三个“的”。但就一系列“文化表述”而言,老舍显得生硬吃力,因为祥子头上的七个“文化表述”堆得像金字塔,馋儿头上的四个也是。在徐志摩的这段话里,还加上了一连串拖在“炊烟”后面的八个“中国字”。描述的厨房烟雾已经有了解释,形容词一遍又一遍的加上,淡定多了。至少,它不像堆在头上的一串形容词那样冗长、紧张、未定。(注7)
在英语修饰语中,除了形式形容词常放在名词前(如看不见的人)外,常跟在名词后面。比如有过去的女人,你身后的间谍,街对面的房子,就是用介词短语修饰前面的名词;如果翻译成中文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女人”、“你背后的间谍”、“街对面的房子”,修饰语就要改在前面,“的”字拖在最后。再比如“你说的那个女人是我阿姨”这句话,描述的是你说的那个从句本来是在主语之后的;如果翻译成“你刚才说的那个女的是我姑姑”,描述性从句就在主语之前,当然要用“的”来连接。如果把修饰语分为“前修饰词”和“后修饰词”,那么在英语翻译中的一大困境就是,英语的后修饰词变成了汉语的前修饰词,不仅繁琐生硬,还白白增加了大量的“文化词”。如果译者不懂这个原理,又没有力量去解决,当然会大失,不,他绝不会罢手。有一本编纂精良的英汉词典翻译了这样一个例子:我认识一个弹钢琴的女孩。英语中的后置修饰被中文翻译中的前置修饰取代,这是一个标准的恶例。这样的英汉例子,对一般读者来说确实很严肃,对翻译来说简直是一种帮助。这种英语语法中的关系从句其实对汉语水土不服,不如把它做大,简单分解成一个短句:“我认识一个女孩,她妈妈是铟小提琴手。”」
在真人手里,关系从句这种小细节,轻轻一点就能豁然明白。《钱钟书谈艺术录》更新版中有这样一段话:“我偶尔查阅五十年前盛行的英国文学巨著,看到休谟引用的“我永远抓不住我自己”一节,说:“与佛教题材十分相似。然而,休谟可能没有听说过“师”(这段话非常像佛教的一个中心帐篷,休谟可能很难听说过。——o·埃尔顿《英国文学概论》。)(注8)。这句话翻译成白话文,不如钱翻译的文言文简洁。事实上,无论是在《覃逸陆》还是《管嘴编》中,当作者引用西文时,他常常用文言文翻译。因为他的西学国学并不深厚,所以他的译文既不黏稠,也不超脱,即译文本身是可以独立欣赏的,这叫做改编和再创作。让我引用鲁的一段话作为证明:
拜伦写信给他的情妇(特蕾莎·吉乔利):“这里的一切都是一样的,但我还是留下来,而你的耳朵已经不在了。一切都是一样的,只是你不在了,我还在。在分离中,离开的人比留下的人痛苦更少。(注9)
这个爱情故事浅显深情。如果用白话翻译,无非就是“一切如常,只是你走了。我还在这里。两个人分手,远行的人总比留守的人痛苦少。白话版相比文学版和白话版,感觉比文言版语言更浅薄。从古诗十九首到宋词,无端勾起无限联想和回响。可能有人会说,这只是一封情书,而且没有用“你,你,你的”这样的词,所以没必要翻译成文言文。事实上,西文翻译成中文并不局限于现代作品,也没有充分的理由使用白话文;如果翻译的是文言文,至少到今天,开头不用文言文,一个是联想更丰富,意思更丰富,一个是语法更灵活简洁,我很乐意去掉英语语法中的很多“虚词”,比如关系代词who,关系副词when,where,或者更难的who,in whose house等等。不可能出现在文言文里,因为它的讨论没完没了。文言文的“之”字要稳重得多,不像“小子”那么躲躲闪闪,也就半拍。看看《赤壁之战》《安史之乱》《临时的选择》《开放的老师》。改成《赤壁之战》《安史之乱》就很离谱了。即使扩展成五个字,“赤壁之战”“安史之乱”也没有文言文那么宏大。
难怪早期的翻译家如严复、林纾、辜鸿铭等都是用文言文翻译泰西的作品,而拜伦的诗《伤逝》有苏的古诗五首,马的七言诗,还有胡适的散文风格,竞相汉译,各得其所。后来学者们对文言文和白话文越来越熟悉,再后来白话文本身也越来越接近英文,使得翻译曲折复杂的英文句法变得更加容易,所以除了少数例外,英文的中文翻译都是白话文。但在白话文的翻译中,就像在白话文的创作中一样,遇到紧张的关头,需要不寻常的句法、压缩的词语、工整的对仗时,用文言文来加强、收紧、调配,效果更好。这种理所当然、因势利导的综合语法,在我自己的诗歌和散文创作中练习了很久,在翻译中也是为了接近原文的精妙而随意使用。如叶慈的《华夷》短小精悍,句法短者四音节二重音,老年人七音节三重音。如果翻译成白话,难免虚词太多,句法又长,赶不上原文就太弱了。最后只好用文言文来处理了。结果,虽然韵序变了,气势却保留了下来,至少,比白话文翻译要有力。
华谊(注10)
王佐良先生是一位年长的翻译,去年在北京去世。他生前对严复推崇备至,并撰写了《严复的本意》一文,探讨道济先生为什么要用“汉前语法和句法”来翻译近代西方政治经济名著。得出的结论是,当时的文人习惯了古文,要想接受西学,译文就要古雅。从这个角度来看,严复所说的“译物三难:信、达、雅”,其中的雅字另有隐情。
阅读足以使人愉悦,丰富色彩,并使人成长。当你独自一人与世隔绝时,它的快乐也最明显;它的色彩传递也最常见于谈话中;它的长才也是生活中判断事物最常见的。虽然一个老练的人可以把细节分开处理,也可以把细节一个个区分开来,但是看整体规划,整体规划,就一定是求知若渴,深入思考。(王佐良译:《论读书》)(注11)
这是培根的代表作《弗朗西斯·培根:研究》的第一段。毕竟是400年前写的文章。原明澈言简意赅,句法短小,有旧官判案的倾向。用白话文很难抄。王佐良的文言文翻译颇费苦心。虽然翻译可以更纯粹,但是译古的方法是正确的,也是有抱负的,至少摆脱了“没完没了”的窘境。
西子湾1996二月
注:1:语法接近英语中的富人、无防备者、下层特权者;不同的是英语词尾还在变,不要“是”。
注2:类似后缀仍有可读、可溶等格式,其他项也是如此。
注三:文多创作格律诗,每一行分为二字尺和三字尺。其实那句“这是一潭死水的蛆在盼”,“绝望”只能算两拍半,“得”字怎么读都不够。
注4:见杨牧主编《现代中国文选》,374-375页,台北红帆书店,1994。注5:参见钱钟书《写在生命边缘》第9页,上海明凯书店,1941。
注6:见杨牧主编《现代中国文选》,374-375页,台北红帆书店,1994。
注7:徐志摩的《汉语词》这一串并不违背汉语语法,而且相当有效,不可能是“词穷”病。
注8:见《钱钟书艺术笔记》第597页,台北林纾出版公司,1988。
注9:见《钱钟书艺术笔记》第597页,台北林纾出版公司,1988。
注10:见余光中主编《现代英美诗选》,53-54页,台北时代出版公司,1980。译文已经修改过了。
注:11:见王佐良编《英语散文新编》,第8页,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