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因临时住房不便或要求临时住宿,具备临时居住条件的,按被拆迁房屋人口按月予以补助;
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拆除的具体过程:
1,调查核实
拆迁人在接到征地批复后,首先要去派出所和房管所抄取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所有房产情况,按照表格逐一登记,进行大量的现场核实;
2.挨家挨户拜访
拆迁要成立拆迁小组,挨家挨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
3、编制拆除方案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国家有关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5、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颁发,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通过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同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经双方同意,协议可送拆迁机关备案,并经公证处公证;
7、拆迁的实施
拆迁结束后,应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及时进行拆迁。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房屋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照规定,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有效房产证、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拆迁人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不动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