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机构中总理的遴选
唐代宰相选拔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任人唯贤。唐初对宰相的选拔条件是,在立下战功后,已经表现出治理国家的能力,获得了较高的政治威望,才可以被选入宰相群体。从武则天统治时期到唐末,科举制度是选拔宰相的主要方式。科举制度完善后,士子取得进士背景,还要通过极其严格的官员考试,才能成为官员。此外,唐制还规定“凡官不经省县,不得计往台湾省”(《唐新录》)。选举记录”),这意味着没有州县官员的培训考试,他就不能在台湾省担任重要职务,在台湾省就职前不能进入总理团;而且宰相上任后,必须像一般五品以上官员和台湾省一样,通过三门考试。三考指的是三年任期,即使是总理也是如此。宰相的考试标准极其严格和苛刻,要经过多次试炼,以保证被选拔为宰相的人必须经过省、县、台各省的岗位锻炼,有决定军事的能力和智慧,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或学者背景,能经得起皇帝上任后的“三考”考验,以保证最优秀的政治人才能成为宰相,成为皇帝的助手。